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泗环罚字[2021]44号
被处罚单位: 宿州市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0MA2TB5C90D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电子商务区综合服务楼7层 负责人: 朱恩庆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1年5月26日20时,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宿州市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泗县永泰家园安置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道路积尘严重,未洒水抑尘,出入车辆未冲洗,造成扬尘污染。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和照片两张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1年5月31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下达了《宿州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 泗环罚告字〔2021〕44号)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到我局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你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二、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上述罚款应在十五日内,缴到指定银行和帐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全称: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3400172710805910101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或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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