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02978/202109-00023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
名称: |
泗环罚字[2021]5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关键词: |
|
作者: |
周雪冬 |
有效性: |
有效
|
审核人: |
初审:周雪冬     复审:陈恒宾    终审: 周艳军 |
索引号: |
3202978/202109-00023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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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泗环罚字[2021]5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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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雪冬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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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周雪冬     复审:陈恒宾    终审: 周艳军 |
泗环罚字[2021]56号
发表时间:2021-09-29 15:4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泗环罚字[2021]56号
被处罚当事人:崔波
地
址:泗县山头镇找沟村林场庄
法定代表人:崔波
公民身份证号码:
34222519**********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1年8月30日,接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在泗县山头镇找沟村林场庄崔波养鸭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养鸭场自行建设两个化粪池内畜禽粪污已集满,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使畜禽粪污流到鸭棚周边,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照片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1年9月8日我局依法对你下达了《宿州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泗环罚告字〔2021〕56号)在规定期限内你未到我局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你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二、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
2.罚款壹万陆仟壹佰陆拾捌元。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缴款通知单要求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或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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