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环解查(扣)〔2021〕3号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泗环解查(扣)〔2021〕3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泗县雨阳秸秆回收点
地址:泗县大杨镇时圩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三妹
我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封(暂扣)决定书》泗环查(扣)〔2021〕3号对你(回收点)的鲁宇夹草机进行扣押。
根据调查处理结果, 违法行为已改正 ,现决定对你(回收点) 鲁宇夹草机 ,自2021 年 9 月23 日起解除(暂扣)措施。请于 2021 年 9月 25日前到 大杨镇行通塑业院内 领取。逾期不领取,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9月23日
附:解除(查封、暂扣)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鲁宇夹草机 |
946 |
壹辆 |
- |
- |
- |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环解查(扣)〔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