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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泗查(扣)延字〔2021〕1号

发表时间:2021-10-28 10:1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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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宿环泗查(扣)延字〔2021〕1 号

 

泗县佑龙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因你(单位)院内堆放大量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现场未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宿泗环查【2021】4号),我局于9月28日依法对你公司下达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宿泗环责改字【2021】3021号),2021年10月25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未改正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延长时间从 2021年 10月2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26日止)。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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