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泗查〔2021〕4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宿环泗查〔2021〕4号
当事人:泗县佑龙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RH9JTOJ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南二环北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士俭
因你(单位) 公司院内堆放大量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现场未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 铲车1辆、地磅1台 进行查封(扣押),自 2021 年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物品存存放于安徽大名物流有限公司(沱湖路与蟠龙山路交口东侧)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扣押)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9月27日
附:(查封或者扣押) 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地磅 |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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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铲车 |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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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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