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泗解查(扣)字【2021】4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宿环泗解查(扣)字【2021】4号
泗县佑龙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1年9月 27日,因你(单位)院内堆放大量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现场未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宿泗环查【2021】4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单位)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安徽大名物流有限公司(沱湖路与蟠龙山路交口东侧),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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