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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泗解查(扣)字【2021】4号

发表时间:2021-11-27 10:1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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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宿环泗解查(扣)字【2021】4号

泗县佑龙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19 27,因你(单位)院内堆放大量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现场未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宿泗环查【2021】4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单位)于  2021    12   3   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安徽大名物流有限公司(沱湖路与蟠龙山路交口东侧),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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