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泗查(扣)〔2022〕1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宿环泗查(扣)〔2022〕1 号
名称:高明宝
负责人:高明宝
身份证号码: 34222519**********
地址:泗县草庙镇魏圩村上王庄原大鼎制梁厂院内高明宝物料贮存场
调查机构名称: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调查时间: 2022年4月8日
因你露天贮存物料(水泥预制块加工的碎石)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贮存物料场)(W500F)铲车壹辆实施扣押。自 2022年 4月8日至 2022 年 5月7日,以异地保存方式,存放于安徽大名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院内,在此期间,你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如对本查封(扣押)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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