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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泗解查(扣)〔2022〕2号

发表时间:2022-05-11 14:3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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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宿环泗解查(扣)〔20222

 

当事人:杜连权 

身份证号码:34222519******6212

我局于2022415日依法对你在泗县343与桃源路交叉口东100米处,加工建筑废料,在加工过程中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宿环泗查(扣)〔20222号),因违法行为已改正,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与2022514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泗县迈程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泗县开发区南柳路恒艺铸造厂院内)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 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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