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02978/202209-00025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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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宿环泗罚告字〔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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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关键词: |
|
作者: |
周雪冬 |
有效性: |
有效
|
审核人: |
初审:周雪冬     复审:陈恒宾    终审: 周艳军 |
索引号: |
3202978/202209-00025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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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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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宿环泗罚告字〔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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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雪冬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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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周雪冬     复审:陈恒宾    终审: 周艳军 |
宿环泗罚告字〔2022〕8号
发表时间:2022-09-23 14:5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宿环泗罚告字〔2022〕8号
单位名称:泗县鑫汇屠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N7R9R10
法定代表人:张伟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路口镇大季村九里沟104国道西侧
2022年7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泗县鑫汇屠宰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猪待宰间及屠宰间,未按生猪屠宰设备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该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
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2-1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的裁量标准及表12-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厂及直接负责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该厂罚款贰拾伍万元整;
2、对该厂直接责任人(张饶)罚款伍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厂如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厂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厂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厂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尤逢联
联系电话:1350557****
地址:泗县泗涂产业园5号楼810室 邮政编码:234300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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