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李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实施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农村生态污水治理。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扎实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着力抓好截污治污,加快解决管网溢流入河问题。制定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对1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厂17个入河排污口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整改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及问题清单。
(二)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针对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运行时间久、设备老旧短板,加快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和提质增效工程,并制定方案分类实施。目前,已开展9个镇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提质增效任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管理,做到规范化处置,17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约120吨,深度脱水后统一运输到垃圾发电厂焚烧,防止污泥二次污染。
(三)建立完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系。规范第三方运营公司管理,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把运维责任与服务费挂钩,实现处理设施高效规范运行。明确运维人员驻厂管理,防止设备故障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已建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四)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及灌溉水质监测。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加强养殖管理,禁止在行洪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从事网箱养殖。在入水断面和出水断面开展监督性监测,杜绝养殖、种植等农业面源污水影响我县水质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规划建设等历史原因,农村污水管网铺设空白较多。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设施停运、管网入户率底、管网破损严重、处理能力不符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生活垃圾没有进行科学分类,多数为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处理。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种植业化肥农药污染管控力度仍需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
(一)规划布局偏远地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暂无能力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指导镇村可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大三格化粪池、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改水改厕,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放的问题。
(二)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全面排查汇入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等黑臭水体,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等问题进行大整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好黑臭水体“有人查、有人管、有人督、有人治、有人防”工作机制,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扩塘填坑、沟塘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水生态,结合午收夏种干旱少雨现实情况,组织引导群众抽水灌溉,清理打捞水体腐烂水草、垃圾、秸秆等漂浮物,彻底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泗县纳入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18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6个。2021年底前省级16条黑臭水体已完成,2022年积极争取国家级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资金对2条国家级黑臭水体开展治理,确保“十四五”完成农村黑臭水体任务。
(三)加强养殖污染日常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模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以环保治污设施是否完善及正常运行、河道及两岸是否存在病死畜禽、畜禽粪便是否乱堆乱放以及是否非法设置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汛期是否存在污染隐患等重点内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问题清单,及时交办。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重要纪念日和安徽省环保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正反面案例,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生态保护环境的热情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努力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目前,我局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有利时机,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美丽乡村内涵,全面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7-7022749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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