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第78号建议的答复
贺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县2018年印发了《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泗政发〔2018〕48号),划定禁止燃放区域为南至G343,西至G104绕城段,东至清水沟,北至彩虹大道。2023年在原通告基础上进行调整,印发了《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泗政秘〔2023〕3号),我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G343段以北,G104及绕城段以东,清水沟以西,彩虹大道以南。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地点。
二、强化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倡导文明过节
我局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重要纪念日和安徽省环保宣传周等活动,集中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县人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共发放新《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小常识》等传单5000多张,环保手提宣传袋3000多个。节假日期间,泗县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我局对酒店、饭店承办宴席、建筑工地开工、大楼封顶禁燃禁放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发放《泗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和张贴《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共2000余份。
三、多部门联合执法,禁燃禁放得到有效落实
我县印发《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泗政办秘〔2023〕1号)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2023年春节、元旦期间,县大气办3次组织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五家执法单位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执法检查。将禁燃禁放区划分为10个片区,成立10个检查组,共出动200余人次,检查了551余家次商店、超市;90余次居民住宅小区;65余家次酒店、饭店;40余家次建筑工地;制止30余起零售现象。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打击非法售卖现象,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禁售禁放的知晓度,极大改善我县春节期间空气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这里也呼吁人大代表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最大限度控制禁燃禁售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7-7022749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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