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1月11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法审〔2023〕9号),意见认为《通告》主要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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