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皖宿环(泗)罚告〔2023〕18号
宿州正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TJ5RF98
法定代表人:张小飞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蟠龙山路农机装备产业园一期***。
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者使用前,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
2.2023年10月9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未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者使用前,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违法行为的情况;
3.2023年10月9日现场照片证据5张,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未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者使用前,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违法行为的情况;
4.2023年10月9日在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811办公室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5.2023年10月10日在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811办公室对你公司工作人员张艳秋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6.张艳秋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张艳秋的身份信息。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8.你公司《年产500万套P6级农机用轴承和20万套农机用皮带轮生产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一份(节选十页);《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正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P6级农机用轴承和20万套农机用皮带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泗环建函【2021】4号);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节选七页);宿州正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P6级农机用轴承和20万套农机用皮带轮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复印件一份(节选六页);证明你公司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9.你公司2023年2月份产品出入库证明,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时间;
10.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你公司接收文书送达的方式;
11.我局2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现场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表14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元(12200)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胡 强
夏旭 电 话:0557-7022749地 址:泗县泗涂产业园A座811办公室 邮政编码:234300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