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7号建议的答复
黄春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辖区内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徐洪河泗县山头段冠丰码头东河南岸废弃船体污染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两艘废弃货船位于泗县山头镇冠丰码头东约100米。2023年5月份左右,山头镇找沟村村民李照平从外地购买托运至此,计划在此处进行船体拆解,县水利局牵头联合山头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拆解点依法取缔,该废弃货船一直停放在冠丰码头东侧。经现场核查,船体周围水面飘浮大量枯死水草及一具腐烂猪尸体。
二、整改情况
1.根据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修订印发《泗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泗环委〔2024〕1号),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由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负责。3月20日,我局已联系山头镇畜牧站对飘浮的腐烂猪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针对水面漂浮水草问题,3月20日,我局将该问题交办至山头镇政府后,当天水草已清理完毕。
3.针对水质污染问题,2024年4月8日,我局对冠丰码头上下游取样监测,结果均为Ⅲ类水质,未造成水质污染。2024年5月28日,我局再次对冠丰码头上下游取样监测,结果均为Ⅲ类水质。
4.2024年 4月17日,我局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开展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对徐洪河、老龙河开展联合巡查,沿河两岸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同时参加。
三、下一步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监管,履职到位,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7-7022749
是否已向代表反馈:是
代表评价情况:满意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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