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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表时间:2025-05-07 11:3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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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双随机检查工作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按照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局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和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

2

环境举报线索核查

通过网络、热线电话等受理的环境举报案件

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现场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3

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的线索核查

通过移动执法设备、监控平台等方式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

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及相关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根据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4

部大气监督帮扶等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专项行动

各类专项行动

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及相关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5

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各类专项行动

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及相关法律、法规

专项行动

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6

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巡查

常态化开展巡查 

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现场检查

注:每季度执法巡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7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

管辖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企业

《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

现场检查

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8

机动车尾气专项行动检查

专项行动

管理范围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和非移动道路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现场抽查

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