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周艳军解读《2025年泗县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汛期降雨集中、水流湍急,极易引发污水集中下泄、管网溢流等问题,对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避免因汛期导致污水集中排放、水质变差甚至出现严重水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5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5〕126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行动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汛期水污染危害广泛且严重,不仅会使河流、湖泊等水域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飙升,引发水华、赤潮,破坏生态平衡,致使水生生物死亡、生物多样性锐减;还会威胁饮用水安全。因此,开展汛期水污染防治意义重大,既能维持水体生态系统稳定,保障生态安全,又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守护民生福祉;还是政府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部门职责,由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于2025年5月10日起草形成《行动方案》初稿,初步制定2025年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2025年5月16日,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环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5月22日进行发文,最终形成《行动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减存量、降负荷”为核心,聚焦考核断面水质提升,推进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渠水质改善,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强化区域协同,建立定期会商、交办督办机制,科学精准治污。主汛期前大幅削减污染物总量,杜绝支流支沟污染物积存导致汛期水质恶化,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五、主要任务
1、切实做好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对主要河流、国省控断面水体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覆盖巡查,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养殖、生活污水及农田退水等污染源。聚焦历史汛期水质波动断面,“一断一策”精准整治。建立汛期环境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能立即整改的汛前完成;无法完成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与时限,并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
2、扎实推进清河清湖行动。
严格落实县总河长令相关要求,全面清理国省控断面上下游重点河段的污染底泥、秸秆垃圾、枯死植物、河湖 “四乱” 等问题。同步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河湖长巡河履职及多部门联管联动等工作机制,确保河湖环境长治久清。
3、开展秸秆离田离岸行动。
午收前加强秸秆离田离岸宣传,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进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支持饲料化、基料化发展。集中排查整治秸秆乱堆乱弃,重点清理国家考核断面及支流区域,确保田间、河岸秸秆应收尽收。
4、开展重点涉水领域排查整治。
县直有关单位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涉水企业等重点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工业、养殖、码头等领域环境管控,严查汛期违法排污行为。
5、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
开展汛前雨污管网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解决雨污混流、管网破损、污水溢流问题。通过工程截污控源,杜绝简单封堵,严禁污水直排。组织管网清掏,清除沉积淤泥,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制定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汛期运行方案,加强监督管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雨污分流工程进度,确保汛前完工;对分流不彻底区域,汛前抽排雨水管积存污水至污水管道。结合往年汛情,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能力,提前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
开展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全覆盖排查,建立养殖场(户)清单,制定问题、措施、时限、责任“四项清单”。重点整治粪污露天堆放、外溢直排、治污设施闲置等问题,杜绝场区粪污蓄积、借雨排污。推进粪污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处置设施全覆盖,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规范有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7、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各镇、街道全面排查辖区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清理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区域乱堆乱弃垃圾,梳理问题清单并立即整治。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为核心,因地制宜构建多元化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8、开展汛期污染分析及处置。
县直相关单位联合镇街、开发区落实汛期水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分析水生态问题。发挥河(湖)长制效能,加强部门联动,紧盯气象、水文及闸站运行动态。严格执行“预警-排查-反馈-落实”闭环管理,快速溯源并处置隐患。
9、扎实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
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环委办报告,同步通报上下游单位,启动联防联控与应急响应,迅速处置。汛后及时开展事件评估,修复受损设施,并依据舆情应对规范,准确通报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汛期水质稳定,杜绝水污染事件。
2、做好部门联动。县直相关单位联动会商,共享雨情、水情等信息。水利、应急部门科学调度闸坝并提前告知下游;县水利、住建、生态环境、首创水务等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和巡查,确保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
3、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相关部门本月底前确定联系人报县环委办,每月25日前更新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迟报漏报将通报。
4、建立通报制度。县环委办定期整理汇总涉水环境问题,对形成涉水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的单位或个人全县通报;推广优秀经验做法,促进工作提升。
七、创新举措
汛期水污染防治关乎群众饮水安全,关乎地表水断面考核。本工作方案创新建立了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将监管端口迁移,通过全面排查建立汛期环境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立行立改,推动问题整改;汛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同时落实度汛应急措施,实现闭环治理。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快整改进度。各部门全面摸清底数,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好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2、强化执法监管。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等重点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各部门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养殖尾水、船舶码头、污水处理设施、涉河湖建设项目施工等重点领域环境管控,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治问题,依法查处借汛期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3、巩固整改成果。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各相关单位履责到位,整治成效固化。同时,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4、加大宣传力度。县环委办组织人员定期整理汇总全县发现的涉水环境问题,对问题处置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落实不严造成环境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形成涉水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全县通报。同时对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将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并向上报送。
九、解读单位/政策咨询方式
解 读 人: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周艳军
联 系 人:生态管理股负责人 魏浩天
联系电话:0557-709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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