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和行政权力监督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包括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环境监测数据、财政预决算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是否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需求。
(二)公开的方式是否便捷、高效,渠道是否多样、畅通,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告栏、服务窗口等,是否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信息发布的审核、保密审查等程序是否到位。
(四)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人员是否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公众疑问,是否及时处理公众的申请和投诉举报等。
(五)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否提高了生态环境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否促进了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包括:
(一)问卷调查:设计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企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放,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二)座谈会:组织召开由不同群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三)网络评议:通过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平台、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征求收集意见评议。
(四)电话访谈:随机抽取部分公众和企业,通过电话访谈的方式了解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五)意见箱:在企业服务大厅、办公场所等设置意见箱,方便公众投递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评议方案,设计制作调查问卷、评议表格等相关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评议公告,告知社会公众评议的相关事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二)按照评议方案和确定的方式,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和汇总,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核实。
(三)对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议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及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相关股室和人员,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 合理运用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各股室及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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