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生态环境信息;
(二)涉及环境质量、污染防治、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
(三)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通用政务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五)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二、统计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统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度实施、指标解释、数据汇总和监督考核;各业务股室指定专人担任统计员,负责本领域信息公开数据的收集、初审和报送。
四、统计方式
(一)各股室、局属单位按规定的统计项目,分别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政府信息统计表格报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局属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每年或每半年对各股室、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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