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2025年泗县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防范汛期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水质恶化以及引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5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5〕126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泗县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1日(因工作安排,本次征集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 电子邮箱:sxstglg@163.com。
(二) 电 话:0557-7028216。
三、注意事项
为保障所提供意见真实可信,请提出意见的市民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汛期降雨集中、水流湍急,极易引发污水集中下泄、管网溢流等问题,对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避免因汛期导致污水集中排放、水质变差甚至出现严重水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5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5〕126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部门职责,由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于2025年5月10日起草形成《2025年泗县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初步制定2025年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2025年5月16日,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环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巡查主要河流、国省控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查工业企业、园区等污染源,对历史汛期水质波动断面“一断一策”整治,建立汛期环境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并落实应急度汛措施,保障汛期水环境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县总河长令,全面清理国省控断面上下游重点河段污染底泥、秸秆垃圾等及河湖“四乱”,强化日常巡查、河湖长履职及多部门联管联动,确保河湖长治久清。
三是午收前加强秸秆离田离岸宣传,完善收储运体系,推进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集中整治乱堆乱弃,重点清理国家考核断面及支流区域,确保田间河岸秸秆应收尽收。
四是压实县直有关单位行业监管责任,排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风险源隐患,督促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工业、养殖等领域管控,严查汛期违法排污。
五是全面排查整治汛前雨污管网,为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汛期运行方案,加快雨污分流工程,提前落实应急措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六是开展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全覆盖排查,重点整治粪污露天堆放等问题,推进粪污综合利用,杜绝蓄积、借雨排污,实现处置设施全覆盖。
七是各镇、街道全面排查辖区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清理河湖、坑塘沟渠等区域乱堆乱弃垃圾,梳理问题清单并立即整治,因地制宜构建多元化收运处置体系。
八是县直相关单位联合镇、街道、开发区落实汛期水环境监管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关注密切关注汛期气象、水文等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处置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九是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启动联防联控与应急响应并迅速处置,按规范通报信息、回应关切。
2025年泗县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防范汛期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水质恶化以及引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5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5〕126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县主要河流水质改善,提升汇入支沟支渠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以“减存量,降负荷”为重点,以提升考核断面水质为核心,强化区域协同、科学施策、精准治污、定期会商、交办督办等工作机制,主汛期前大幅度消减污染物总量,全面降低汛期污染负荷,严防支流支沟“藏污纳垢”“零存整取”造成汛期水质明显滑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对主要河流、国省控断面所在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覆盖巡查,查找影响水质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水产畜禽养殖、生活污水、农田退水等污染源。尤其要关注历史上汛期水质存在明显波动的断面流域,深入分析原因,一断一策实施整治。建立汛期环境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立行立改,推动问题汛前完成整改;汛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同时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扎实推进清河清湖行动。严格县总河长令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国省控断面上下游重点河段的污染底泥、农作物秸秆及垃圾乱堆乱弃、水中老死植物、河道内枯草落叶、河湖“四乱”等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河湖日常巡查整治、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多部门联管联动等工作机制,保障河湖长治久清。(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开展秸秆离田离岸行动。午收在即,要加大秸秆离田离岸宣传力度,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离田存储、利用,规范秸秆堆放并做好防雨措施。要集中开展辖区秸秆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秸秆乱堆乱弃现象。重点排查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及其主要汇入支流区域,清理清运遗弃在田间地头、尤其是堆放在河流堤岸及坑塘沟渠内的秸秆,确保农作物秸秆离田、离岸。(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环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开展重点涉水领域排查整治。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石龙湖和沱河自然保护地、涉水重点工业企业、黑臭水体、重点入河排污口等重点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养殖尾水、船舶码头、污水处理设施、涉河湖建设项目施工等环境管控,依法查处借汛期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发展中心)
(五)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开展汛前雨污管网大排查大整治,着力解决雨污混流、管网破损、污水溢流等问题,通过工程手段做好截污控源,严防一堵了之,严禁污水直排。组织开展雨污管网清掏,清理沉积淤泥,降低入河污染负荷。制定“一厂一策”汛期运行方案,加大汛期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力度,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加快雨污分流工程进度,争取在汛前完工;雨污分流不彻底的,要在汛前将雨水管内积存的污水抽送至污水管道。要结合往年汛情雨情充分估量各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能力,做好应急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镇、街道配合)
(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县畜禽养殖行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畜禽养殖场(户)清单,制定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四项清单,集中解决粪污露天堆放、粪污外溢直排、治污设施建而不用等问题,严防粪便污水在场区内大量蓄积、借雨排污。加强综合处理利用,努力实现全县畜禽养殖(户)粪污收集处置设施全覆盖以及粪污利用资源化、管理规范化、病死畜禽处置无害化。(牵头单位:县畜牧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农村区域内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乱堆乱弃的生活垃圾,梳理问题清单,及时清理整治。以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县农环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开展汛期污染分析及处置。县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共同做好汛期水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研判分析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密切关注汛期气象、水文及泵站涵闸开启情况,落实“预警、排查、反馈、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开展溯源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各镇、街道,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九)扎实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要立即向县环委办报告,并告知上下游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汛后要尽快开展评估,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同时根据舆情应对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通报事件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保障流域水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要克服困难、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避免汛期水质明显恶化及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守住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二)做好部门联动。县直相关单位联动会商汛期存在的问题,实现雨情、水情、汛情、水质、闸坝开启等信息共享。县水利、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汛期闸坝调度与指导工作,开闸前通过发函等方式告知下游。要在满足防汛抗旱要求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防汛和防污的关系,实现水量与水质统筹考虑。县水利、住建、生态环境、首创水务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和巡查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报县环委办,负责工作对接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汛期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动态更新报送县环委办,对工作信息不报、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
(四)建立通报制度。县环委办组织人员定期整理汇总全县发现的涉水环境问题,对问题处置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落实不严造成环境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形成涉水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全县通报。同时对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将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并向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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