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议的答复
杨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黑臭水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核实,因天干少雨,部分农村黑臭水体切实存在,影响村庄环境。
二、整改情况
近年来,我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制度了《泗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泗县农村黑臭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统筹指导各单位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厕改造等方面资金,形成治理合力推进项目实施。督促、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促进群众“家门口”民生实事早建成、早达效。我县监管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任务131个,2022-2024已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80个,2025年治理任务29个,2026年治理任务22个,届时将全面完成省级监管清单中的黑臭水体任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查污溯源、标本兼治。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纳入监管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指导各镇、街道以镇、街道政府驻地、农村居民居住地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主要排查养殖场(户)、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地等周边。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力求反映真实情况。加强沱河、唐河、石梁河、新汴河、新濉河、老濉河、古汴河等主要河流,石龙湖湿地保护区、沱湖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排查。分析是否存在生态流量小、水体流动性差、水体自净能力不足,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粪污处理消纳能力不足、工业污染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潜在底泥污染物释放风险等问题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及时开展治理,改善主要河流水质及重点区域周边环境。
二是坚持系统施治,构建全链条实施体系。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按照《泗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责任单位、治理顺序,实行台账化管理、分级式治理。
三是积极申请项目资金,保障治理项目设施。提前谋划、筹措资金,积极谋划储备项目,争取中央环保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支持,2023-2025获得国家、省治理试点支持资金近1亿元,有力解决治理资金匮乏问题。对农村黑臭水体试点治理建设项目,联合实施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指出存在问题,跟踪整改,巩固治理成效,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四是推进农村水体管护与利用。在治理过程中,各镇、街道成立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班,结合农村改厕、环境整治、农田水利等工程,遵循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沟塘连通、生态修复等原则,清理岸边旱厕、粪污、生活污水等污染源,杜绝简单打捞水草、垃圾或“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各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及时开展水体监测,动态掌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度,促进治理工程全面落实。
加强日常管护,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展定期巡查;推动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鼓励地方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栽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努力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推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树立抢前抓早意识,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建议加强市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合“千村引领、万村升级”、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优先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问题。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做好控源截污。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确定农村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措施。通过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大三格+生态滤池(或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小湿地”,结合改厕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四小园”综合利用,达到消除污染源目的。
三是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用”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水体长效管护制度。持续开展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时时保障水质生态指标。压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鼓励以用促治,合理利用农村水体资源,宜农则农,宜渔则渔,以常态管理和有效利用巩固治理成效。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多方合力。推动河长制组织体系向农村小微水体延伸,强化河湖长巡查履职,实现小微水体基层网格河湖长全覆盖。完善住建、城管部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收集、转运,及时处置。强化农业生产废物物利用、处置,减少秸秆岸坡堆放,避免畜禽养殖粪污直接水体。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群众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让群众参与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来,既监督治理成效,又提供意见建议,形成全民治理的良好氛围。
感谢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7-7022749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8月7日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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