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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药、化肥残留物的清理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5-08-29 09:3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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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药、化肥残留物的清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核实发现,我县农村存在乡间地头和机井旁边散放农药包装物及农药残留物现象。

二、整改情况

为切实推进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减少农药残留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我县开展以农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环境持续优化为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任务、厘清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实时跟踪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和处理工作。

(二)全面宣传、强化引导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普及、宣传与推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带来的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准确把握并充分用好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降低回收处理难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构建机制、严格管理

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各镇(街道)以农药经营门店为依托,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门店,本着便民原则,结合实际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以上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示范回收站(点),负责归集所在村农药经营者收回或农药使用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监督镇(街道)按规定要求妥善贮存,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转运到指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或无害化处理机构。

(四)落实资金、有序推进

推行公共财政扶持、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回收处置模式,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有关涉农业农村资金,鼓励和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点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指导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站(点),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运营制度,建立贮存、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做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是实施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督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尽量使用大包装农药,施药后农药包装废弃物由企业直接回收处理。政府招标采购农药时,应在采购协议中制定允许企业实行差异化农药包装规格供货,企业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应优先向农药发放对象中农药使用大户提供大包装农药产品。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宣教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用药习惯,施用时自觉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带回放入农药包装回收桶,或者交回农药生产、经营者及其指定的回收站(点)。

四是着力消化存量。各镇(街道)可以采用有价回收或以物换购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农户捡拾以往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或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应收尽收。

(五)严格执法、规范处置督导农业执法大队规范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站(点)经营行为,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运营制度,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对贮存、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到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对群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或散放在乡间地头和机井旁边,影响周边环境的,要加强引导,并督促改正。

感谢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7-7022749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87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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