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谷声中耕事起,丰收的硕果即将伴随着高温走进农家庭院,新年度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也将拉开大幕。我市今年将立足改善大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大局,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确保不误农时,实现零火点,确保午收期间天蓝水碧。
还、离、综、管、技
多渠道疏堵措施横向到边
——大力推进秸秆直接还田水平,落实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严格农机作业管理,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提高农作物机械化收获和秸秆直接还田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来推进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2016年夏季全市秸秆还田率不得低于75%,实现还田面积480万亩以上;秋季全市玉米秸秆还田率不得低于80%,实现还田面积350万亩以上,大豆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95%,实现综合利用42万吨以上。
严格农机作业管理措施。各地要根据农机装备保障水平、种植模式和农机农艺融合程度合理确定收割播种方式,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对于连续多年出现火点的乡镇,要制定严格的限茬措施,落实秸秆离田集中储存要求,杜绝焚烧隐患。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
积极实施秸秆的综合利用。各县区、园区要充分利用各级补贴资金保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继续拓宽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等的利用。着力促进养殖业发展,提高秸秆的过腹还田水平;加快在建秸秆电厂建设进度,运营秸秆电厂加大秸秆收储力度,大力提高秸秆发电利用比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秸秆电厂发电利用为辅,秸秆青储饲用、堆沤、栽培食用菌、成型生物质燃料等为补充的多渠道、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继续落实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确保每个自然村至少建设1个秸秆集中堆存场地。堆场建设要选择交通便利、靠近消防水源的村内外空闲地、废弃地进行,堆存场地做到整洁有序堆放,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县区、园区财政要给予补贴。各地要派专人引导运输,严加看管,监督落实防火要求。严禁在田间、地头、林缘、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处堆放,凡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直接追究乡镇、村组有关人员责任。
加强技术指导,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各地农业和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技人员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机使用技术指导,大力推广“三夏”“三秋”农机农艺融合成熟技术。通过新农艺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使用,加快农作物收割进度,确保颗粒归仓;抢墒抢时加快耕种进度和播种质量,按时全面完成夏种秋种任务。继续探索秸秆还田新技术和新农艺,研究和开发新型农机具,优化种植模式,推进新技术、新农艺、新型农机具的广泛运用。
针对近几年火点较为集中的县区、园区、乡镇开展技术帮扶和指导,切实解决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工作中的农机农艺技术问题。推动农机农艺融合、秸秆粉碎还田示范点建设,制定试点措施方案,对禁烧热点、难点乡镇,所在县区、乡镇要联合农业部门逐村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路线试点,村组党员干部必须发挥试点带头作用,以试点推动普及。
包、网、保、补、查
立体式保障措施纵向到底
——实施包保责任制,建立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和巡查检查力度,形成立体责任网络,确保“零火点”。
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以县区、园区为责任主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帮包工作。对埇桥区、泗县、灵璧县按照每个行政村一名市直包保干部,埇桥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灵璧县重点乡镇每个行政村落实一至三名市直包保干部,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包保安排,各包保单位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做好包保人员生活、交通保障。形成市级领导包县区、园区,县区、园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五联包”和市直部门联系乡镇的立体责任网络。
建立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综禁措施方案,以乡镇和行政村为网格单元“挂图作战”。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和《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工作方案》,逐村评估、完善村级综禁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分析、汇总村级进度表,督促村级工作落实。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缴纳夏秋两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每季各县区政府缴纳50万元、各园区管委会缴纳30万元。夏秋两季分别于5月15日前、9月20日前主动缴纳到市财政局,逾期未缴纳到位的,市政府将从有关县区、园区的财政经费中直接扣划。各县区、园区参照制定乡镇(街道)禁烧工作保证金缴费措施。
加大财政对秸秆综禁工作的扶持。2016年市政府拿出3600万元对各地秸秆综禁工作实行补贴,主要用于秸秆综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农机补贴24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1200万元。市财政对联合收获机械、打捆机、灭茬机等农机具在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补贴。各县区、园区财政按不低于1:2.3的标准要求对上述农机具进行配套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较好的其他机械,也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禁烧主体责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园区管委会主任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综禁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县区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禁烧期间,各地各部门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包保纪律,现场检查、随时通报、及时处理。县区、园区、乡镇(街道、行管会)、村组(社区、居委会)三级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重点禁烧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两个市级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地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市综禁办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各地综禁工作进行考核。
兑、追、罚、惩、法
全方位追责措施把牢关隘
——兑现保证金制度,严格追究第一把火和继发火点责任,实施经济处罚,依法严处恶意纵火行为和涉禁烧资金犯罪行为,确保禁烧工作上下同责,风清气正。
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没有发生一起焚烧事件的县区、园区,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
2.实行责任追究。对环保部或安徽省环保厅通报火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停职或其他组织、行政处分;对因焚烧秸秆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及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县区,直接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底考核中对所在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3.追究继发火点责任。出现继发火点的,所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所在乡镇保证金全部扣除,重新缴纳;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以诫勉或停职处理。
4.实施经济处罚。根据省市巡查和国家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对各县区、园区按照火点个数和巡查通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各县区、园区确定第1个火点,给予全额扣除保证金处罚,重新缴纳保证金;对各县区、园区确定火点2 个以上者,除全额扣除禁烧保证金外,同时再按照每个火点2万元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
5.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在所在地召开现场会,所在县区政府、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县区委、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约谈,扣除所在县区全部保证金。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和行政处分,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处理期满后不得回原岗位任职。
6.依法严处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禁烧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现象,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部门收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