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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分类表

发表时间:2017-12-04 10:1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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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误差率低于20%,人口出生误差率低于5%的处6000-14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罚款500-1000元,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误差率低于20-30%,人口出生误差率低于5-10%的处14000-22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罚款1000-1500元,给予记大过至降职处分;误差率大于30%,人口出生误差率大于10%的处22000-30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罚款1500-2000元,给予记大过至降职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2、拒报统计资料的:处6000-30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处500-2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至降职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3、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按拒报论处。

4、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1000-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5、未依法办理统计登记的:处1000-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6、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的 "1000-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7、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集体决定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上报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9、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胁迫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上报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10、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至降职处分。

11、违反统计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1、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已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2、为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3、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反统计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4、妨碍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5、对抵制、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或统计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6、其他依法应予从重或加重处分的。

1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1、违纪行为涉及的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2、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违法行为主动检查并及时纠正的;4、检举、揭发他人统计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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