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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2 09:4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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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出台了《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泗政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 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支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程,扎实做好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谋划好民生工程工作意义重大。坚持顺应形势、把握要求,聚焦关键、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升绩效,听取民意、回应关切,省民生办认真梳理了重大民生政策,仔细对接了相关重点规划,组织开展了公开征集活动,合理吸纳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遴选建议方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省委常委会审定2019年民生工程项目。待项目确定后,省政府印发《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对于项目调整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3月份,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91)文件,明确了具体项目和目标任务。510日市政府推进会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我县实际和省市的目标任务,决定2019年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并印发了《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泗政发201913)文件,调整完善了领导小组成员,细化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请问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按照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工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完善制度、守住底线,精心做好各项民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奠定坚实基础。

    三、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2019年新增6项,调整内容实施1项,合并2项后实施1项,退出5项,继续实施25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智慧学校建设。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50所教学点建设智慧课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置主讲课堂19个,配备学生终端2792台,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围绕“老有所养”,全面建立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开发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面达到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打造1个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推行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试点模式。(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围绕“稳就业”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320个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组织245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支持在贫困村建设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共建设65个;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带动贫困户4600户;引导和支持5311户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自种自养,发展特色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局)

(五)水环境生态补偿。围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强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水生态更加美好。(牵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加强源头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皖优农品”质量追溯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调整内容实施1项民生工程

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保障农村低保51847人,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4551人,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45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约480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5775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10783名残疾人,三、四级4992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60元、480元。对14377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

(六)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2019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60443人在此基础上,实现应助尽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牵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七)困难职工帮扶。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36户;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28户;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提供医疗救助23户,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牵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三、合并2项后实施1项民生工程

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个项目,合并为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调整出实施范围。

大力推进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免费开放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和1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174个行政村送演出每村不少于1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全年补贴不少于34.8万元,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0440册(每个书屋不低于60种)。各行政村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体育健身活动,累计不少于174场。(牵头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教体局)

四、退出5项民生工程

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已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已常态化运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任务已完成,调整不再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持工程已分别纳入新增项目统筹实施,不再单列。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一)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办公经费145万元;发挥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作用,带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壮大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经济强村23个。(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二)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折股量化和收益分配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贫困人口倾斜,帮助贫困群众更多的分享产业扶贫红利。(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局)

(三)“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建成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1588.173公里,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与行蓄洪区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三年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县级路长办公室职责,明确细化辖区内农村公路各级路长责任人;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确保到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均完成村道专管员招募、并经培训上岗。落实养护资金,养护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按照6%的比例,实施51公里。继续加大实施农村运输通达工程建设,新增通客车建制村1个。(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4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受益人口4.3万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和维修养护经费。(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六)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在县域内、市内、省级医院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慢性病患者在“351”后个人1个年度内门诊慢病合规费用再按80%予以报销。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委)

(七)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对县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全覆盖,惠及学生79586人,实施学校覆盖率和受益学生覆盖率均为100%,做到应享尽享。(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八)贫困残疾人康复。为112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为14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2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牵头责任单位:县残联)

(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4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实施自然村改厕16000户,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三革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省里下达的2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主要是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牵头责任单位:县美丽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十二)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产品上行的质量效益,推动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平台与网点的农产品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村群众开展自产农特产品上行服务。培育一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典型。(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三)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坚持精准技能扶贫政策,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440人。针对企业新录用人员突出技能训练,促进技能培训和岗位使用精准对接,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000人。继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吸引更多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完成新技工系统培养225人。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185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13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4.5万人,其中:有偿签约8.5万人、有偿签约高血压病1.7万人、有偿签约糖尿病0.8万人,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智医助理”应用试点,在19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智医助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普通门诊政策内报销比例50%左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十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基础上,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继续推进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更好便民利民;实现大病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60%。(牵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十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全年完成当年缴费参保居民34.32万人;按时申请拨付资金,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发放率为100%。(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八)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免费婚前健康检查13000人,对自愿参加婚检的对象认真做好服务,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220798剂次,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133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124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积极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掌握微型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等情况,按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和高温等10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十九)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8个,资助幼儿2148人次,规划培训幼儿教师546人次。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水平,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惠及学生106630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学生4078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计划建设面积37922平方米。(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十一)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948人次、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8090人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311人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1112人次,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十二)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开工建设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十三)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7%。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处;新增秸秆发电规模4万千瓦;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个;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乡镇实现标准化收储中心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经信局、农机局)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棚户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317套,基本建成3546套。(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管局)

(二十五)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小区2个,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居民住户768户。(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请介绍一下有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9我县民生工程顺利推进,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通知》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统筹结合,强化精准实施。要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坚持高质量,提高精准度,在工程类项目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在补助类项目审查把关、评审认定、补助发放、报销补偿等环节,精准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持尽力量力,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严把关,不留缺口,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民生建设,强化民生资金保障和管理,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的关键处。

(三)坚持过程管控,强化调查研究。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时间节点计划,做细做实工程时序推进、建后管养、政策宣传、民主参与等各方面工作,确保管控措施执行到位、落地见效。同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推广运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绩效导向,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将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抓好评价、考核,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公示公开和结果运用,全面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五)坚持压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项目各工作层面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职责,县财政局、民生办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主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主体职责,构建完整的工作责任链条。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落地生根,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