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统计局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阅读人次:  
【字体:

关于印发泗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10 15:3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统计局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泗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泗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泗县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6号)精神,设置泗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能源统计,加强对乡镇(开发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拟定乡镇(开发区)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承担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和乡镇专职统计员的人事、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县统计项目,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县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县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研究拟定乡镇(开发区)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承担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工业和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能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五)农村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村经济和农村住房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六)投资和劳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统计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及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