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县统计政务服务工作动态,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展示我局政务服务形象,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统计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条 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当风险评估员,负责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
第四条 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 有无涉密信息;
(二) 有无敏感信息;
(三) 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 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六) 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五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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