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各股室
二、组织实施
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表格附后)报送至委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综合办公平台、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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