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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表时间:2021-12-15 10:0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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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泗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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