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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泗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05 16: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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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站、中心:

现将《泗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泗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泗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3、泗县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计划

                     

                                                                          泗县统计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单位:宿州市泗县统计局(3413240360)

序号

抽查项目检查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1.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4.《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皖统〔2017〕58号)第七条。

2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3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4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5

统计执法检查

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

6

统计执法检查

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7

统计执法检查

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附件2

泗县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规范统计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结合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全县列入随机抽查名录库的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相关专业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会同相关专业在全县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在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县执法监督股牵头,相关专业股室配合,从本单位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及时更新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对象不低于同类型、同专业统计调查对象的1%(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股室自行安排。有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由责任股室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党组。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结束后,相关责任股室配合执法监督股及时做好检查档案移交归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统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并有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守法自觉性。

第十四条 对于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泗县统计局 2022 年度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实施检查时间段

备注

双随机定向抽查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泗县统计局

统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

140

5

2022-10-30~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