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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泗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5-21 08:5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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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12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泗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泗政办秘〔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公益惠民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为2019年底实现全县公益性公墓全覆盖,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泗县公益性公墓规划与建设。

《实施方案》指出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县乡镇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公益性公墓列入2019年全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建设用地或荒坡,严禁占用耕地。各乡镇、开发区至少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要根据实际,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提高骨灰安放设施利用率。

《实施方案》指出新建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为:严格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节地安葬为主,建设面积不得超过50亩,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安全、公共厕所等设施和设备齐全,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并按照不少于规划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格位存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满足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目标,提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5%。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碑高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实施方案》指出审批程序为:乡镇、开发区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建设,具体项目涉及的用地、环评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批。

《实施方案》指出运行管理为:乡镇、开发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可由管理单位收取墓穴成本费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照非盈利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案》分三个步骤实施。

分为:准备阶段(20193月份)、全面组织建设阶段(20194-20199月)、全面验收启用阶段(201910-201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