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12月)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12月)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罚字[2019]1019号 | 小平干货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唐安兰 | 唐安兰 | 2019年11月18日,我局开发区所执法人员张睿、孙立栋依法对泗县小平干货店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该店冰柜中发现芝麻球2袋,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 | 主动在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7 | |
2 | (泗)市监罚字[2019]1024号 | 泗县鑫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纯净水案 | 张玉慧 | 张玉慧 | 2019年8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泗县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鑫源纯净水)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主动在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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