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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2020-02-19 21:2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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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泗 市 监 罚字 〔2020〕112 号 苗传文出售无合法来源证明野生动物案 苗传文 苗传文
当事人出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第三十七条; 没收野兔及违法所得、罚款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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