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收官之年,《纲要》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明确要求: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纳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我局被列为重点责任单位之一,按月报送进展,6月底前必须完成。
基层的市场监管部门人少事多、监管任务繁杂,综合性执法的特点明显,对执法辅助人员有着现实需要。一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存在长期聘用人员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情况,必须尽快从制度层面上健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有关人员的身份、职责与权限,加强招聘录用条件、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和奖惩,避免发生辅助人员违规违法执法和管理混乱等情况。
二、制定过程
2020年4月15日,省局法规处根据《纲要》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要求,参照《公务员法》《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省和单位关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起拟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草稿)。5月,法规处经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范围内征求意见,收到各类意见7条,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是于法无据或不宜采纳。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吸纳后,形成《办法》(送审稿)。6月16日,省局2020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会议集体审议同意。6月18日,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式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
(一)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执法辅助人员范围、管理原则、履职原则。
(二)第六条至第九条分别规定了执法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禁止工作事项、权利、义务。
(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执法辅助人员聘用相关的招聘方式、聘用条件、不得招聘的人员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的保障等内容。
(四)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执法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培训、考核、人事信息、标识着装等方面的制度
(五)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执法辅助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禁止的相关行为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
(六)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注明了例外规定、《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