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回复
黄元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立旅行社和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行政许可由前置改为后置。对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旅行社和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设立登记时,严格履行“双告知”,在告知申请人必须办理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及时将该类企业的设立信息推送到后置许可办理部门,由许可部门按照职能实施监管。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或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7022140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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