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有效)
关于印发泗县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商改办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泗政办秘〔2019〕50号),加快建立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商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泗县2020年度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实施。
一、规范工作流程
部门联合抽查应按照统筹建库、摇号派发、接收匹配、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流程有序实施。抽查任务发起前,各部门应建立完善与抽查任务相对应的“一单两库”,其中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由发起部门会同各参与部门共同梳理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应当由发起部门按既定的比例随机抽取,派发至各检查实施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应当由各检查实施部门自行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专业资质等要求随机匹配。要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有效结合,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增加对失信企业抽查的比例,减少对守信企业不必要的干扰。各单位要在抽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强化部门协同
部门联合抽查原则上应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检验检测等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发起部门应牵头组建联合检查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过程中,应做好不同执法部门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统筹兼顾
各商改办成员单位针对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上级政府和部门转办交办的监管任务,可以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增设临时性的联合抽查任务,及时公开公告。各单位在年度计划实施前,已经提前部署开展了相关抽查检查活动的,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发起或参加相同的抽查任务,避免重复检查。各单位根据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当以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切实减少涉企检查的数量。
四、抓好工作落实
县商改办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对本部门牵头发起的抽查任务,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内容、任务分工、阶段安排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分析评估,通过部门联合抽查及时掌握监管中的风险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在承接实施省、市级部署的联合抽查任务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努力在更大范围和领域整合政府部门涉企检查事项。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
请各任务牵头部门于2020年7月31日前,分别将联合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和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商改办备案,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7755255@qq.com。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泗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泗县2020年度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联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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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度全省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登记情况检查。 |
全省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15800户,总体抽查比例 约5%。其中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类企业,分别按照5‰、3%、5%、10%抽取 |
2020年7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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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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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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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度全省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全省在监管平台中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单位 |
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起,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2020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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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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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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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年度全省港口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航管理机构) |
港口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全省在监管平台中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航管理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发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航管理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2020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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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港口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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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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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年度省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发动机达标排放和依法公布有关信息的情况 |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生态环境厅发起,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
全省29家,按10%比例抽取 |
2020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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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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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年度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检验方法、过程、结果检查。 |
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生态环境厅发起,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负责 |
全省约272家,省级抽取约20家。 |
2020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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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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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
全省环境监(检)测机构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生态环境厅发起,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按10%比例抽取约20家 |
2020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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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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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0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行为检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发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30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0年7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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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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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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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0年度全省旅行社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管理情况检查;旅游安全措施检查;文明旅游开展情况检查。 |
旅行社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发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26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0年7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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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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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0年度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市、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发起,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61户,按11%比例抽取。 |
2020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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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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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0年度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者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
市、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发起,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70户,按10%比例抽取。 |
2020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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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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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0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
市、县(市、区)级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部门 |
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起,市、县(市、区)级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约3000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0年7月至12月 |
民政部门配合参与联合抽查,可以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接收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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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登记情况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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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 |
场所安全、卫生条件保障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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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
按规定进行登记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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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工资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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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办学场所条件和教学用房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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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0年度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学校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全省在监管平台中的各级各类学校 |
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发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
2020年7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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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
对学校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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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0年度全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有无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经营范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及设立分支机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
省级86家,抽查比例 5%。 |
2020年7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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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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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典当行借贷款行为的检查;典当行当金利率情况的检查;典当行典当综合费用情况的检查;典当行资产管理比例情况的检查;典当行会计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行为的检查;典当行借贷款经营业务的检查;典当行经营业务的检查;典当行对外投资行为的检查;典当行委托派驻情况的检查;典当行收当业务的检查;典当行绝当物处理业务的检查;典当行资本缴付和股东待遇的检查。 |
典当行 |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起,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共381家, 抽取比例20%。 |
2020年6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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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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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典当行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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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0年度全省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融资行为的检查;贷款行为的检查;非正常经营状况; |
经许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公司 |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起,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共411家, 抽取比例30%。 |
2020年6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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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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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0年度全省商业保理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融资及放贷行为;催收讨债行为;非正常经营状况。 |
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商业保理”字样的企业 |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行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起,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共97家, 抽取比例100%。 |
2020年6月前 |
公安、人行部门配合参与联合抽查,可以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接收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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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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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商业保理行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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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部门 |
商业保理行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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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0年度市容环境联合检查 |
城管部门 |
出店经营 |
市场主体 |
市、县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城管局发起,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30家,抽取比例20% |
2020年7-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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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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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20年度保安服务公司联合检查 |
公安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公司 |
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公安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12家,抽取比例50% |
2020年7-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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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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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20年度政策性粮食检查事项联合检查 |
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 |
1、粮食库存检查 2、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 |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
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 市场监管部门 |
县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发起, 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县28家,抽取比例20% |
2020年8-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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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
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用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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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20年度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联合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市场监管部门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发起,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已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150户,抽取比例10% |
2020年8-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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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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