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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有效)

发表时间:2020-04-29 10:1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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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泗市监〔2020〕13号

各基层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宿市监办函〔2020〕5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县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严厉打击伪造假冒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规范我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二、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51日至510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广泛宣传。

(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5月1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参照省局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标准表,对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销售保健食品实施全面检查,并建立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销售保健食品档案,对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全面复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对销售保健食品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复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予以查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各地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总结,梳理工作成效、经验和不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并上报局。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方法

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及油烟整治行动开展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并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落实到餐饮行业专项整治中,实施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重点

1、查证照许可经营。餐饮行业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亮照亮证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2、查采购验证落实。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备案复印件;经营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内容一致,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3、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及消费提示;是否存在混放销售现象;经营场所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保健食品专柜销售和警示用语标注以及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混放现象,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餐饮行业保健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履职尽责,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履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属地监管职责。

(二)规范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并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餐饮行业落实保健食品专柜销售及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混放销售现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按时汇总上报。各应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检查覆盖范围、任务完成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并于10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上报。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关于开展餐饮行业销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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