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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表时间:2020-12-22 11: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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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股室室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室、局属各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基层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监督评议表格,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被评议股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回收问卷,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股室(单位)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向有关股室(单位)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股室(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八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局党组对所在股室(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股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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