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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集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2月)

发表时间:2021-02-08 12:2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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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墩集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2月)

    填报人: 郑瑞        联系电话: 13855790065 核人: 梁振海 ( 20212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泗市监罚〔2021145

 

泗县弯弯顺土菜馆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标识标牌案

付超

 

付超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标识标牌

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罚款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月 28 日

 

2

泗市监罚〔2021 〕 146

泗县新桥饭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标识标牌案

李玉

 

李玉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标识标牌

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罚款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 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 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 月 28 日

 

3

(泗)市监罚〔2021 〕165

泗县墩集仇玉仁超市未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仇玉仁

 

仇玉仁

未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罚 款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 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 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2月 3日

 

4

(泗)市监罚〔2021 〕166

泗县墩集仇攀批发超市未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仇攀

 

仇攀

未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罚 款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 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 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2月 3日

 

5

(泗)市监罚〔2021 〕167

朱德喜无照经营日用百货

朱德喜

 

朱德喜

无照经营日用百货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 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 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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