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一、项目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事程序:受理、办结
三、办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
四、提供材料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质检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条省级质检机构对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和专用标志使用汇总表分别以书面方式和电子版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17:3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决定证件:
九、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联系电话:0557-7013951
十一、监督电话: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557-7358008
泗县六纪办0557-7013006
十二、办理地点:泗县泗县开发区朝阳路102号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十三、互联网办理链接:
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泗县分厅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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