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四条根据本局实际,应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创业创新,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我局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九)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
(十)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一)其他应当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五条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三)、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公开时间自我局作出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公开,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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