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泗县食安办、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农村集体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并保持环境整洁;承办宴席的厨师应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把好食品购买关。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3、把好食品贮存关。凡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食用油应在避光阴凉条件下贮存。
4、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5、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后应索要发票或收据。
6、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就餐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风险解析
一、关于食用烧烤食品的主要风险夏季天气炎热,很多消费者喜欢到街边的大排档吃烧烤喝啤酒。原南京市曾有17名学生在路边小吃店毕业聚餐,食用大量烧烤食品后,14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为减少类似事件发生,需要重视烧烤中存在的风险,并做好相应预防工作。1.烧烤肉制品中形成的苯并芘具有致癌作用,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损害。苯并芘又称苯并 (а) 芘,是一种多环芳烃,具有致癌性和致畸性,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I类致癌物。烧烤肉制品中的苯并芘是食品在烧烤、烟熏、烘烤时,脂肪因高温裂解 ,产生 的大量自由基通过热聚合反应生成苯并芘。经常大量摄入烧烤食品对健康具有潜在危害。 2.路边烧烤安全隐患多,应引起足够重视。(1)原辅料来源不清,制售过程把控不严,存在引发食源性疾病等风险。部分流动烧烤摊贩所使用的食物原辅料来源不清。个别商贩常将肉串烤制半熟、售卖时再加工,生熟不分,易造成二次污染。此外,烧烤食品烤制时间短,中心温度可能达不到杀菌的温度,专家解读 容易导致进食者感染消化道疾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病。(2)部分经营者未取得正规营业资质,且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监管。部分路边烧烤摊位不具备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卫生条件较差,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部分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 证,经营时间地点不固定,不仅造成监 管部门监管困难,也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危险。3.按照相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个别不法商贩使用嫩肉粉等添加剂,易引发硝酸盐中毒。原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5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 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应对建议:对路边烧烤问题的治理,需要从业人员的自律,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也需要广大消费者遵循科学饮食理念,进行健康消费。1.建立举报制度,发挥群众效应, 逐步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工作,以完善市场监督机制。2.规范烧烤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建立诚信机制,鼓励行业内的良性竞争。 3.基于路边烧烤食品客观存在,食客众多,为进一步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研究路边餐饮控制措施,保障消 费者的饮食健康。专家建议 4.针对流动摊贩客观存在且难以彻底取缔的现状,建议采取由“禁”变“限”的方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划区经营,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5.建议政府加大研发新型检测技术及快检产品的资金投入,加强进行现 场检测力度,保护消费者健康。6.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经营的餐饮服务场所,合理膳食,减少不必要的消费风险。
二、关于食品中的铅超标
1.铅普遍存在于环境和食品中,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 铅是一种在自然界广泛分布且有重要工业用途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空气、 家居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均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量的铅。通过饮食摄入和空气吸入是成年人铅暴露的主要途径。对于儿童而言,通过手-口途径摄入含铅的 灰尘、土壤或接触含铅的油漆玩具和器皿也是不可忽视的途径之一。2.食品中铅污染主要对人体造成慢性损害,婴幼儿较敏感。铅在生物体内具有蓄积性,在人体的半衰期为14 年。铅的长期低浓度暴露可影响心血管、中枢神经等系统发 育。胎儿和婴幼儿对铅敏感,铅对儿童智力的损害受到广泛关注。201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 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 根据近期的研究结果认为,原先制定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25μg/kg.bw/w 会引起儿童智商(IQ)下降至少3个值,会导致成人收缩压升高至少3mmHg。因此JECFA 撤销了该 PTWI 值,并认为目前尚无法确定一个可有效保护健康的铅暴露阈值,建议各成员国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铅暴露。专家解读 3.我国及国际上均对婴幼儿食品设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 鉴于铅对婴幼儿健康的潜在危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他国家和我国均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铅含量 规定了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标准。在 2014年7月召开的 CAC 第 37 次大会上,CAC又进一步将即食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般为液态乳)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下调为0.01mg/kg,欧盟、澳大利亚和我国等国家即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铅限量 值为 0.02mg/kg,根据CAC标准,我国正在研究相应修订事宜。同时,我国还规定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 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的铅限量值为 0.2mg/kg。4.短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不会造成明显的健康损害。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以保护大多数人为原则,铅的风险评估是以终生持续暴露不产生可观察到的健康损害为基点的,因而具有充足的保护性。对于铅超标食品,从健康角度来讲,如果没有长期食用,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健康损害,但也应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应对建议:1.企业应加强生产原料检测和关键环节控制,改进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相关铅限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2.对于婴幼儿食品和孕期食品,专家建议建议消费者到各大商场、超市等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并留存购物凭证。消费者如果发现可疑食品,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电话:
12315、0557-70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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