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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泗县中药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19 09:3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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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泗县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推进全县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监管各项目标任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助推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对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排查,综合分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等信息,整理出风险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清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及时核查省局推送的违法违规线索,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化妆品和销售假劣化妆品等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三)推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升企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

(四)提升监管水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增强监管的靶向性,提升全县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监管水平。

三、重点检查企业和品种

(一)中药饮片重点检查企业

1、产品抽检不合格频次高的企业。

2、上一年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立案查处过的企业或单位。

(二)中药饮片重点检查品种

1、2022 年国抽中药饮片品种::桃仁、茜草、艾叶、金银花、 川牛膝、片姜黄、大黄、菊花、紫草。

2、2021 年省抽及外省核查不合格报告书较多品种:白鲜皮、 五加皮、地骨皮、山药、净山楂、前胡。

3、药食同源中药饮片品种:龙眼肉、八角、茴香、莲子。

4、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品种。如:连翘、藿香、 陈皮、苍术、贯众、桑叶、芦根等。

(三)化妆品重点检查企业

1、以网络形式销售产品、产品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多等具有风险隐患的化妆品经营企业;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含牙膏)经营企业。

2、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商超内化妆品专柜以及宾馆等。

(四)化妆品重点检查品种

特殊用途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含牙膏)品种。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以常规检查为主,有因检查、延伸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分工

制定本地年度中药饮片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美容美发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按季度开展风险会商,向市局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以及上季度风险隐患清单销号情况;组织对相关药械流通监管人员和企业(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严守检查纪律,树立良好监管形象。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安徽省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二)聚焦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结合市局《2022年全市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排查和分析本辖区化妆品流通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对中药饮片、化妆品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负责案件查办的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强化法规宣贯,提升遵法守法意识。继续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宣贯,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理解新法规的相关要求,引导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在实践中取得新实效。

(四)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中药饮片、化妆品监督检查结果,曝光涉及中药饮片、化妆品经营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

(五)强化考核,推进落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重点监管工作与信息报送相结合、风险会商与隐患排查相结合,并将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度中药饮片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管状况报告,分别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风险会商材料、风险隐患清单及销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