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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曙光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食品安全承诺书

发表时间:2022-09-05 09:1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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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送
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
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
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
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
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无 qs 标志的食
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
相关的法律、法期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
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
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
期检查待销食品、厍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
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
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己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格危
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
告,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与
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
不合格食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
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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