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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4-21 09:3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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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张文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市场出售孔明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防止有安全隐患的“孔明灯”进入我县市场,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孔明灯”专项行动,确保市场安全。

一是严把准入关。以清查“孔明灯”为重点,对各类彩灯的进货、质量、销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市场检查次数,对没有经营资格的一律进行取缔。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保安全。通过宣传解答、城区大型显示屏文字提醒、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高经营业户安全自律、合法经营的意识,教育他们把好经营关口,构建防范防线,做到知晓“孔明灯”的安全隐患,不购买、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自觉抵制“孔明灯”销售行为。

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查处“孔明灯”专项活动,展开拉网式巡查检查,对城乡结合部位、偏远农村集贸市场进行严格检查,严查严处违规销售“孔明灯”的行为。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除隐患。充分发挥基层所网格化监管的积极作用,坚持全天候市场巡查,集贸市场、香蜡纸行、文具店等货物源头为检查重点,实行检查一处,教育一处,规范一处,从源头上消除“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公开了举报电话,发挥社会力量整治“孔明灯”不法销售行为。

再次感谢您们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7022140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0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