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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局信用修复指南

发表时间:2023-10-20 10:2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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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修复条件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
市监信规〔2021〕3 号)的有关规定,不实承诺信息在公示系统
公示满六个月后,其中,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作出
虚假承诺的信息公示满一年后,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主体,可
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纠正相关失信行为,主动消
除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自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期间未再产
生不实承诺信息;
(三)未在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中;
(四)未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工作流程
对本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以
下工作流程办理,各流程办理时限可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
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申请。经营主体应当向认定不实承诺信息的市场监
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核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作出是否受
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修复条件进
行审核。
(三)审批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审核完成后提出是
否准予信用修复的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作出决
定。
(四)信息公示。准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自作出信用修复
决定后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不实承诺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
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除外。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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