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局提醒告诫水电气企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我县提醒告诫水电气企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为规范水电气行业涉企收费行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根据宿州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宿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6月底,我局制作水电气行业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发放到各相关单位,要求加强自律,严禁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一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将投资界面眼神至建筑区划红线,不得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二是严禁政部门、相关机构收取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鉴定费用。
三是严禁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四是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另立名目收费,为排除隐患上门服务检查等,不得收费。
2023年6月30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