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经营主体年报责任意识,加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
为加强我县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携手共同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示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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