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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经营主体年报责任意识,加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

发表时间:2024-01-18 10:3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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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携手共同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示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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