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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更新专利审查指南

发表时间:2024-03-27 16:3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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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更新专利审查指南
一、指南修订概况
欧洲专利局(EPO)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EPC指南)已于2024年3月1日生效,取代了2023年的版本。新版EPC指南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及其实施条例,对欧洲申请和专利审查的各个方面应遵循的实践和程序进行了说明。
EPC指南分为八个部分,涵盖专利授予过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异议、限制和撤销程序等。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人工智能发明
对于涉及人工智能的发明,必须“充分披露”底层数学方法和数据集,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整个权利要求范围内重现技术效果。否则将被视为公开不充分。
EPC指南认为,AI的技术效果可能很容易通过支持数据和具体实施例来显现或确立,并继续指出“虽然仅仅主张权利要求是不够的,但也不需要全面的证据”。这进一步解释了“充分披露”的程度要求。
在实践中,如果机器学习算法实现的技术效果取决于所使用的训练数据集的技术特征,那么只有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不承担过度负担的情况下使用常识确定这些技术特征”时,才需要披露这些特征。然而,EPC指南明确指出,一般来说,不需要披露具体的训练数据集本身。
此外,EPO将检查指定的发明人是否为自然人(尽管不会验证发明人指定材料中信息的准确性)。这是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为应对DABUS类案件所做出决定的延伸。
(二)加速EPO异议
现在,在欧洲专利统一法院(UPC)进行的诉讼程序与国家和EPO异议程序一起构成了两张法律程序时间表。本次修订后,EPC指南允许一方当事人在UPC正在审理欧洲专利平行侵权诉讼的情况下,提交加速相关EPO异议程序的合理请求。这类加速请求不属于“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家法院正在审理的平行诉讼案件的现有加速程序”的范围内。如果UPC或成员国法院或EPC国家主管机关通知EPO侵权诉讼正在审理中,EPO也将加速异议程序。然而,本次更新的EPC指南并未完全兑现EPO之前的承诺,即存在平行侵权和撤销案件法律程序时,加速异议程序。
(三)允许定义抗体的权利要求
欧洲专利局允许通过参考抗体的靶抗原或表位(抗原中与抗体结合的结构)来定义该抗体。EPC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允许对抗体的权利要求进行广泛功能性限定的情形。
如果权利要求通过比较所主张抗体与背景技术中同类抗体的“竞争能力”来定义该抗体,则通常不足以从现有技术中区别出该权利要求所主张保护的抗体。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将假设权利要求的抗体的功能特性与同一靶抗原结合的现有技术抗体相同。因此,可以提出新颖性异议,如果成功提出异议,专利申请人也将承担举证责任。
专利申请必须允许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过度负担”的情况下生产所要求的抗体,并允许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且明确地验证他们是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还是范围外工作”。这意味着用于确定和定义功能特性所需方法的相关技术特征特征通常应包含在权利要求中。



来源:https://www.epo.org/en/legal/guidelines-epc/202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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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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