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涉企收费
阅读人次:  
【字体:

关于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计量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发表时间:2024-04-28 16:2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

计量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各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近期,重庆市燃气企业违规计量收费舆情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相关企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全县(水表、电表、燃气表)的管理、相关产品及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计量法、价格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二十七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四表”在投入使用前应由各经营企业自行送到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首检,检验合格后, 才能给用户安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民用四表”是经营企业给用户结算的计量器具,其产权规各经营企业所有,非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更换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应当在网站、公众号或经营商品的显著位置,做好水电气及相关服务的明码标价。标价签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内容,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毎一个分解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杜绝虚高定价。

三、不得有下列强制或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的价格行为

(一)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以指定的种类、数量、范围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以视同交易方默认接受等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的;

(五)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其他行为。

四、计量、价格违反法律责任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限期退还,逾期不退或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利用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搞价格欺诈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告诫,请各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能,做到合法经营,直面问题,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信力。针对不积极整改问题,规范经营行为,一旦被发现存在计量、价格方面有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重处罚。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