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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发表时间:2024-08-21 10:2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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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粉丝”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执行标准GB/T  19048-2008。

2024年5月7日,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2315平台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当事人销售的龙虹牌昕龙口粉丝侵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检查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13袋龙虹牌昕龙口粉丝,不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销售该粉丝的柜台外侧玻璃上贴有“龙口粉丝”标签,引人误认为昕龙口粉丝“龙口粉丝”。至案发时,上述粉丝共销售3袋。

最终,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龙虹牌昕龙口粉丝”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民生领域食品方面地理标志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严厉打击了食品领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现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同时,执法人员结合检查结果,向经营者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要求经营者加强对知识产权产品的认知和管理,从正规厂家进货、保存好相关单据,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进货渠道合规合法,做到知识产权自查常态化,规避知识产权违法风险。